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名称牌匾(或印章)应当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制作。我中心直属二层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来宾市兴宾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自即日起启用新印章,原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函告。
附件:启用印章和废止印章印模
来宾市兴宾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
文件下载:来宾市兴宾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直属二层单位启用新印章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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