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标 题: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3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兴政办发〔2020〕33号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根据来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0〕73号)文件,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3118.36万元到我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再次调整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基本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调整的扶贫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突出重点。重点投向贫困村、贫困户,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创新扶贫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精准有效扶持。
(三)公开透明。资金安排要严格进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二、资金调整计划
(一)原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366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二)原扶贫小额信贷贴息580万元,现从中调减145.83万元用于产业奖补,调整后为434.17万元。
(三)原雨露计划700万元,现从中调减100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质保金;78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9万元用于疫情期间保障就业扶贫工作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调整后为600万元。
(四)原产业奖补460.36万元,调整后为606.19万元。
(五)原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12万元,此项目不做调整。
(六)原脱贫摘帽奖励资金160万元用于村集体项目,此项目不做调整。
(七)原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740万元,调整后为818万元。
(八)新增疫情期间保障就业扶贫工作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项目9万元。
(九)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保金13万元。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以及《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
(二)要落实专人负责抓好项目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财政局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有关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表(调整)
2.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
3.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下半年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表
4.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计划表(调整)
5.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摘帽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表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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