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切实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兴宾区20个乡(镇)主体结构稳固的农村C级危旧房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后的房屋达安全稳固标准,经认定为B级以上(含B级),可入住或作为生产用房。对主体结构不稳固的农村危旧房应立即拆除,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各乡(镇)摸底排查,全区需要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旧房共2775户。
三、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
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对象为主体结构稳固的农村C级危旧房,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后要达到防雨、稳固、明亮等B级标准。
补助标准
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修缮加固资金。根据房屋实际需要修缮加固状况建设费用,按30元/平方米发放补助资金,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资金付拨付方式
根据乡(镇)上报的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任务数,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住建局的资金分配方案,以户均300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各乡(镇),分配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根据实际修缮加固情况统筹申请发放。
四、修缮加固内容及方式
房屋修缮加固主要以墙体修缮加固及房顶修缮加固为主,采取自主修缮加固或代建修缮加固。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主体,实行乡(镇)村推动
农户是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实施主体,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农户自主选择修缮加固组织形式和方式,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坚持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操作
坚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公正透明。
坚持隐患消除,确保安全合格
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前,要对房屋危险点或危险隐患点进行逐项勘定,就地取材,选用成本较低、质量达标、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和加固工艺技术,彻底消除危房因素,达到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20年9月17日-9月22日)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修缮加固农户填报审批表,召开村民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于2日内上报到乡(镇)汇总,乡(镇)对各村委提报的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落实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后,将最需要、最困难家庭的危旧房作为此次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2日-11月13日)
各乡(镇)与经审核通过后的农户签订修缮加固合同或协议,建立农户一户一档资料,指导、帮助、督促自主修缮加固农户及代建修缮加固工程队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4日-11月30日)
由各乡(镇)对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进行逐户验收,区级抽检(20%)合格后,及时申请补助资金。
七、申报程序
(一)户主申请
符合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来宾市兴宾区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审批表”,并提供户口薄、户主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证明材料。
村民委员会评议
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委员会两委会议进行研究、评议,并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修缮加固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对不符合修缮加固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乡(镇)审批
各乡(镇)接到村委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评估、核实,经核查认为符合修缮加固条件的,乡(镇)给予审批,并报区危改办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房屋质量
各乡(镇)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加强质量管理。房屋修缮加固完成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区级组织抽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或作为生产用房。
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修缮加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开展工作中从工程施工、工程计量到工程款拔付等环节要规范监督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款专用和工程进度及质量。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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